碳交易的由來
全球氣候變暖主要源于人類過度活動造成的溫室氣體及溫室效應,人類生存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。1992年5月22日聯合國政府間談判委員會就氣候變化問題達成了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》,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,是世界上第一個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,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給人類經濟和社會帶來不利影響的國際公約,具有法律約束力。1997年,第三次締約方大會在日本京都召開,14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通過了《京都議定書》,它規定從2008到2012年期間,主要工業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.2%,其中歐盟將削減8%,美國削減7%,日本削減6%等,大會提出了清潔發展機制(CDM)、排放貿易(ET)、聯合履約(JI)三機制,利用市場的手段解決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減排的問題。其中CDM是針對發達國家和發展國家之間的碳交易機制,就是發達國家購買發展中國家的二氧化碳的減排量,給其提供節能減排資金支持。
目前,世界上的主要碳交易所有4個:歐盟的歐盟排放權交易所(Euro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,EU ETS)、英國的英國排放權交易所(UK Emissions Trading Group, ETG)、美國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(Chicago Climate Exchange,CCX)、澳大利亞的澳大利亞國家信托(National Trust of Australia,NSW),由于美國及澳大利亞均非《京都議定書》成員國,所以只有歐盟排放權交易所及英國排放權交易所是國際性的交易所,CDM項目可在這兩個所進行交易。
我國是CDM的最大受益國
《京都議定書》簽訂后,我國在發改委管理和組織下,從2005年開始積極開展CDM項目的申報工作,截至到2013年11月,中國已批準注冊的CDM項目數有3733個,占世界注冊項目的50.44%,核證減排量8.6億tCO2e,占核證減排量的61%,是CDM機制的最大受益國,很多企業獲得了節能減排資金,促進了國內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。
我國碳交易市場的情況
我國在2008年開始籌備和組建國內碳交易市場,2011年11月,發改委批準了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、重慶市、湖北省、廣東省及深證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,今年深圳、上海、北京陸續開始正式交易。試點地區主要是采取配額制方式,將所轄區域高耗能企業強制納入交易市場并給予配額,企業如需增加配額必須在市場中購買,而減少的排放量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從而獲得資金。北京政府將二氧化碳超過10000噸以上企業納入到北京環交所碳交易市場,對于所轄地區非強制納入的企業采取自愿加入的方式。我國的碳交易市場最終要走向全國性的統一交易市場,這個時間很可能是十三五期間,國內高耗能企業也就此進入到碳排放配額時代。
企業如何應對
碳交易產品實質是金融產品,是碳資產,如碳排放權期貨和現貨交易、碳基金融資擔保和項目投資、減排量收益權抵押貸款等等。
碳交易為企業發展帶來了新機遇和挑戰,同產品企業,企業能耗越低,成本就低,就會有競爭優勢,而碳交易制度將會給企業帶來馬太效應,能耗低的企業碳資產多,碳資產反過來又會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,能耗高的企業則面臨要出資購買減排量才可以生產,進而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生產成本。所以企業一定要審時度勢,我們建議企業應該成立碳資產管理部門,密切跟蹤相關的法律、法規、政策和標準。現在國家正制定一系列產品的能耗標準,此標準的制定將為節能評估、淘汰落后產能和碳交易提供數據支撐,企業盡量參與了解相關情況;密切跟蹤現有碳交易市場的動態情況,了解配額的制定,如何核準,交易制度等;積極開展能源審計和能效對標等工作,對自己的能耗水平和在行業中的位置有所了解;關注新工藝和節能減排技術,關注潛在替代產品。
總之,現在碳交易已不算新事物,很多企業已經通過CDM得到了實惠,但國內才開始碳交易市場的試點交易,對企業而言這還算“新事物”,其間還有很多制度、方法以及核準方法學等需要建立和完善,但我國未來通過碳交易促進國家節能減排已是必然,企業要及時了解并制定對策,為企業發展助力。